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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论坛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fghser    时间: 2007-6-8 17:35     标题: 论坛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

第一节、 珩源论坛用户言论包括:发表的文章(原帖和回复)、论坛昵称、个人说明、签名档、论坛留言等。
第二节、 珩源论坛用户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,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,珩源论坛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,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。
1.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.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.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.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.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.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三节、 珩源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,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,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、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。
1、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,包括但不限于: a、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; b、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; c、抄袭他人作品;d、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,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;
2、不雅昵称:包括但不限于a、含有反动、色情、侮辱字眼的 b、与名人名字相同的c、冒充珩源论坛管理;
3. 损害珩源利益的。
4、不良信息的帖子(如恐怖、色情和带有情色诱导倾向的、反动内容等等,任何涉及侮辱、歪曲国家领导人、或任何涉及国家机密的图文资料);对此类帖子不仅删除,然后由管理员或总版主对其进行封ID直至交由相关部门处理。
5、纯属(恶意)灌水、无意义的帖子和已经过时的信息。同一用户发此类帖子5帖以上者进行进一步处理。
“恶意灌水”是指:
  (1)“刷屏”
(2)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5篇以上者;
(3) 24小时之内在本论坛5个及以上的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;
(4)同一帖包含“知道了、哦、顶、up”等类似含义内容的帖子帖图、表情符号,连续出现10次以上;
(5)仅引用他人内容不发表本人意见的帖子;
(6) 及其他不当行为。
恶意灌水的处理:
凡恶意灌水者,所有水帖将一律被删除。
恶意灌水严重者,删除本论坛内所有帖子。
一帖多发者,视情况(内容与本论坛的相关度)做保留/关闭/删除处理
6、广告、重复帖。正常广告转移到相关地方,重复发相同帖的只保留一帖。
7、尚未确认的各类消息、传说,可以将此类帖子暂时转移到相关地方。
8、禁止在签名档中插入音乐、视频等极其占用资源、影响稳定性的内容,或包含弹出式窗口、广告、控件或其他能够扰乱网友正常浏览的元素。经提示、警告拒不修改的,管理员和总版主进行封闭ID或屏蔽IP。
作者: jarry_515    时间: 2007-6-10 15:35

绝对支持,希望大家少灌水,都能发表一下个人见解,让我们一起来建设我们的论坛,能够为更多的朋友提供更好的服务,为更多的朋友提供学习的平台,让大家一起来分享我们的资源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——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

作者: crazytyt    时间: 2007-6-11 15:35     标题: re:支持


作者: wmdzz_2    时间: 2007-6-12 08:43     标题: re:早就应该了。哈哈支持


作者: Miner    时间: 2007-6-29 14:58     标题: re:支持


作者: z9s4v2i8x5t    时间: 2010-11-23 02:49

阅贴无数,就这个帖子好!~
作者: z9x5w8j2f8h    时间: 2010-12-17 00:22

因为帖子太长啦,所以先顶了在看啦~~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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